做出口生意的老板,最关心的莫过于出口退税——到底是直接拿钱,还是先抵税再退?其实答案很简单:全看你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工厂,对应两种完全不同的退税玩法。尤其是那些既自产出口、又做纯贸易出口的工厂,稍不注意就会搞混核算和退税流程,今天结合2026年最新政策,一次性讲明白,新手也能直接照着做!
核心框架:3类主体,2种退税逻辑
出口退税的本质区别,核心就看“企业有没有生产能力”,先把这个大框架记牢,后面实操就不会乱:
1. 外贸公司(纯买货卖货):直接退税,不抵扣
如果你是纯外贸公司,自己不生产产品,只做“买进卖出”,退税流程最直接——出口环节免税,采购时交的进项税直接退给你,不用跟内销的税款混在一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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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公式: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 × 对应HS编码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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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采购一批产品,不含税价100万,进项税13万,对应HS编码退税率13%,那直接就能退13万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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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操作:采购发票选“退税勾选”,申报后直接等钱到账就行,不用管内销的税款。
2. 生产工厂(自产/视同自产出口):先抵内销税,剩的再退
如果是工厂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或者采购的产品符合“视同自产”标准,那就按“免抵退税”来——出口免税,先把出口对应的进项税用来抵扣内销要交的增值税,要是抵扣完还有剩,再退剩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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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步骤:先抵扣(出口进项税抵内销增值税)→ 再退税(抵扣后还有留抵税额,按规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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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内销本来要交5万增值税,出口对应的进项税有10万,那就先抵掉5万,剩下的5万再按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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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操作:进项税选“抵扣勾选”,先用来抵内销的税,再算能退多少。
3. 混合出口工厂(自产+纯贸易出口):分开核算,各退各的
很多工厂不仅自己生产产品出口,还会采购别家产品直接出口(纯贸易),这种情况只有一个核心原则:必须分开核算、分别退税,要是混在一起,不仅退不了税,还可能被税务稽查。具体分两种情况:
(1)自产/视同自产出口:按“免抵退税”处理
适用范围:工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采购的产品符合“视同自产”标准(具体标准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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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跟纯生产工厂的流程一样,进项税选“抵扣勾选”,先抵内销的税,抵不完的再按出口FOB价和退税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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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视同自产判定标准采购的外购产品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就能按自产出口享受“免抵退税”,不用按外贸方式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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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同名、性能一样,用本企业商标,且卖给的是之前买过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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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本企业自产产品配套出口的零部件、配件,且卖给同一个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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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经营满2年、纳税信用A级、上一年销售额5亿以上,采购的产品和自产产品是同类型的(没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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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贸易出口(非视同自产):按“免退税”处理
适用范围:采购的产品和自产产品没关系,也不满足“视同自产”条件,就是纯买过来直接卖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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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这类业务必须单独核算,采购发票选“退税勾选”,不参与内销抵扣,直接按“采购发票不含税金额×对应HS编码退税率”申请退税;而且要提前在电子税务局备案,明确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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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混合出口实操示例: ① 自产LED标识出口,FOB价200万,对应进项税20万;内销要交5万增值税 → 先抵掉5万,剩下的15万按HS编码9405对应的13%退税率退税。 ② 同时采购纯金属标牌(非视同自产)直接出口,不含税价100万,进项税13万,HS编码8310对应退税率6% → 直接退100万×6%=6万(发票选退税勾选,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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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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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纯贸易出口的进项税拿去抵内销的税,不然会导致退税计算错误,不仅要补税,还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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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申报“视同自产”,要是不符合条件却按自产出口申报,会被认定为虚假申报,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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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业务的报关单、发票、合同要分开存好,标注清楚是“自产”还是“外购出口”,方便税务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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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懒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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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直接退钱,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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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生产工厂:先抵内销税,抵不完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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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出口工厂:分开算,自产按免抵退,非视同自产的纯贸易按免退。
实操必看提醒(避坑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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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方式别搞混:外贸/工厂纯贸易出口(非视同自产)选“退税勾选”;生产/工厂自产(含视同自产)出口选“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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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不一样:外贸/纯贸易出口报“免退税”,按进货发票算;生产/自产出口报“免抵退税”,按出口FOB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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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很重要:退税率是跟HS编码绑定的,编码错了,要么退税错,要么直接退不了,两类业务要分别核对编码和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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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出口要备案:先在电子税务局做“混合出口核算方式”备案,明确两类业务的核算规则;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前,还要先做“出口退(免)税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