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商品尚未报关出口,出口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款时可以申报退税吗?
解析
需结合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情况,关注增值税处理:
①可退税商品:虽已收汇,但尚未报关出口,没有报关单的情况下无法申报出口退税;
②应征税商品:出口应征税商品无法退税,需根据收款、开票日期关注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结算方式采取预收货款,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出口应征税的货物,以开票日期、收款日期(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货物报关出口日期,三个日期中孰早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
预收货款但货物尚未报关出口的情况下,对于能退税的商品,只是收汇,不可申报退税;对于征税的商品,收汇关联增值税纳税义务。
【情形2】出口企业于2025年11月10日出口一批商品,企业在尚未收汇时能申报退税吗?
解析
尚未收汇的情况下能否退税,需要关注企业分类管理类型或业务情况:
一、必须先收汇后退税情形:
1、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
2、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退税;
3、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企业(自通知日起24个月内);
4、首次申报退税的企业;
5、其他情形;
二、可以先退税后收汇情形:
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企业分类管理类型或业务情况会关联影响退税和收汇的先后顺序,从而影响退税效率;
对于先退税后收汇的情形,退税成功≠退税合规,一定要关注收汇进度、金额,避免迟收汇、少收汇影响出口退税。
【情形3】某出口企业(非四类企业)2024年11月出口货物一批,已正常开票但尚未申报退税,合同尚未约定收汇时间,实际于2025年5月25日收汇,收汇后还能申报退税吗?
解析
一般情况下2024年的出口报关单退税申报截止期为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而实际收汇在申报截止期之后的,属于《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的可以超期申报的情形,可以申报退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并不是超过退税申报截止期一定不能申报,可以先按以上政策判断,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种情形,则可以超期申报。其他情形的超期能否申报,建议结合业务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做进一步沟通。
虽说有些情形超期可申报,但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一定要在申报截止期之前及时申报,千万不要误以为都可以超期申报而引起退税风险。
【情形4】某出口企业(非四类企业)2024年11月出口货物一批,合同约定收汇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实际收汇后一定能申报退税吗?
解析
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退税申报截止日的,除视同收汇情形外,需根据实际收汇时间判断是否可以退税:
①在合同约定付汇日期前收汇:通常可以申报退税;
②在合同约定付汇日期后收汇:需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实务中一定要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业务情形,过往收汇经验等,合理约定合同收汇时间,一旦实际执行发生变化,建议及时同步调整合同约定,避免因约定与实际收汇时间的偏差引起退税风险。
【情形5】某出口企业(非四类企业)2024年11月出口货物一批,已正常开票、确认收入、申报退税,约定付汇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但截至到2025年11月底仍未付款且不符合视同收汇,已申报退税应如何处理?
解析
了解该笔收汇能否收到、何时收到及金额情况,不同情形处理不同:
①确定无法收汇的,则必须冲减原申报数据,并且按照免税处理;
②确定未来可以全额收汇的,了解迟收汇的原因、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能否退税。
③确定只能部分收汇的,了解部分不能收汇的原因并收集相关资料,已收汇部分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能否退税。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本条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本公告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本项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已退税并不代表退税无风险,一定要关注实际收汇时间及金额,避免因迟收汇或少收汇引起退税风险。
【情形6】企业出口货物一批,FOB价30万美金,已申报退税,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了5%的质量扣款,实际收汇28.5万美金,已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处理吗?
解析
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未足额收汇,属于视同收汇原因之一,是否需要处理需要关注能否提供完整、合规的举证材料:
①能够提供完整、合规举证材料:可以按30万美金申报退税,但要收集《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以备查;
②无法获取完整、合规的举证材料:少收汇的1.5万美金不能退税,只能按28.5万美金退税,具体咨询税务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视同收汇举证材料: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其他视同收汇情形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
未足额收汇并不代表一定不能申报退税,一定要及时了解不能收汇的原因、收集相关完整、合规的资料,判断是否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若符合的则可以正常退税,否则不能退税。
【情形7】出口企业与客户A签订销售返利合同,约定2025年出口销售额达到1000万美金,给予2%的现金返利,截止2025年11月出口销售额已达到1050万美金,以客户A少付汇的方式返利21万美金,并且开具对应负数发票,针对这部分返利还可以申报退税吗?
解析
返利部分已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所以,无法申报退税。
提示
实务中,返利方式不同,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不同,建议在约定返利条款时考虑发票开具、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等影响。
【情形8】出口企业与澳大利亚客户B签订合同,并以一般贸易发货给B,但由国内区外C关联公司付款,这种情况可以退税吗?
解析
从合同流、货物流来看属于出口业务,但是资金流却来自于境内,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说存在缺口,出口退税可能无法申报,具体需要结合企业业务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
提示
第三方付汇是实务中常见的业务形态,业务角度可以实现,但是要考虑外汇及出口退税风险。
核心风险:
出口收汇绝非简单的“钱到账”即可,收汇与退税密切相关,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①企业信用:规避风险、守住信用,享受“早退税权益”;
②时间红线:关注退税申报截止日与合同约定付汇日的双重节点;
③异常处理:对于少收汇、迟收汇、不能收汇、第三方付汇等特殊情形,一定要及时了解业务情况,结合政策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并考虑对退税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合规建议:
建议企业全链条管理收汇:
①事前约定:结合客户资信情况、过往收汇经验、业务模式等合理约定合同收汇条款;
②事中跟踪:业务与财务联动,建立台账跟进收款进度,对临近仍未付汇的及时催收、预先评估、预备方案;
③事后应对:若未能如期收汇,根据所处情形快速判断,按照规定明确操作路径。
擎天全税通深耕出口退税信息化领域二十余年,形成了以 "出口退税+大数据+互联网" 业财税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为解决企业出口发票开具繁琐易错、进项发票管理混乱失控、退税申报复杂易逾期、单证备案与数据协同低效等痛点,擎天全税通推出出口企业一站式智能合规平台,覆盖“关、进、销、退、档”全流程,做企业的虚拟财税专家,帮助企业开启无忧合规退税之旅。
说明:
①为了方便案例展示,除案例一之外,上述案例均为出口可退税商品,并只针对退税要素的考虑,排除其他退税影响要素的影响!
②相关情形的处理仅供参考,具体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