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稽查不再只看“大鱼”?隐匿收入+个税违规,跨境电商小卖家照样被稽查!

发布日期: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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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公众号

肇税一稽罚[2023]4

肇庆市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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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过程:

(一)公司销售收入

经查,该公司在国内采购商品,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往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2019至202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欧元英镑折合人民币共4111874.47元,其中:2019年度265900.72元,折为不含税258156.04元(平均每月21513.00元、每季度64539.00元)。2020年度1157612.77元,折为不含税1140587.37元(1至3月平均每月93657.99元,第一季度为280973.9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95512.60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286537.80元)。2021年度2159887.91元,折为不含税2138502.84元(平均每月178208.57元、每季度534625.71元)。2022年度528473.07元,折为不含税515620.65元(1至3月平均每月43603.39元,第一季度为130810.1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42756.72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128270.16元),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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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个税代缴

针对员工工资薪金个税,企业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处罚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公司通过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发放员工的工资薪金,没有将年终奖、提成等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造成一些员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根据该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工资汇总,有以下员工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21年度有5人:陈**68368.40元、何**69132.18元、冼**76494.66元、王**74107.86元、赵**65837.85元;2022年度有8人:陈**86781.81元、何**75781.18元、冼**85200.27元、吴**93330.94元、王**85620.00元、赵**96407.54元、严**65120.00元、梁**7568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被税局要求补税金额约3.6万,罚款约1.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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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分析

 

上述案例企业潜意识里认为,税务局稽查主要针对的是规模上千万、上亿的企业,像自己这种几十万、百多万的规模,税务局应该关注不到,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没有如实申报企业在亚马逊欧洲站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没有按规定替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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