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必看!出口主体成立及退(免)税备案全攻略一定要码住!

发布日期: 2024-07-23
阅读量: 545

想成立一个出口主体,这些误区有过吗???

 

误区1:只有法人主体才可以经营出口业务

 

NO!!!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申请进出口货物收法货人办理进出口业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也可以申请。

 

误区2:只有自己获取进出口经营权才能经营出口业务

 

NO!!!

 

经营出口业务必须具有相关的进出口经营权及相关许可证照,没错!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缺少相关许可证照,可以考虑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主体办理出口。

 

这也是实务中常说的自营出口、委托出口。

 

误区3:出口业务只能是出口货物

 

NO!!!

 

除了货物出口,劳务、服务也可以出口,只是劳务、服务出口无实物形态,无需向海关申请报关。

 

误区4:只要是出口业务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NO!!!

 

影响出口退税的因素有多种,简单举个例子来说。

 

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出口同样可退税的商品,一般纳税人可以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

 

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出口退(免)税资格后,出口不同的商品,可能适用的退税率不同,有可退税的也有不可退税的,并不是所有的出口商品都可以退税!

 

通过以上误区的展示,成立一个出口主体没有那么简单!!!

 

那到底需要经历哪些部门办那些事呢?想退税如何取得出口退(免)税资格呢?“最全攻略”已准备好!

 

一、成立出口主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时可能会历经5部门1平台,其中:5部门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1平台指“中国电子口岸”,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

 

1.确定出口主体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模式(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代理出口);

 

2.现已实现“多证合一、一证一码”,进行信息登记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获取“一证——营业执照”及“一码——社会信用代码”。

 

注:无论何种经营模式,办理营业执照都是第一步。

 

商务部

 

1.自2022年12月30日起,商务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若企业发生特殊业务,比如进出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电商企业则需要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或登记。

 

注:非必经部门,只有特殊事项才需要单独办理。

 

海关

 

1.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应获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2.首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

 

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也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3.完成注册备案后获取“海关注册编码”(海关代码)。

 

注: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关联直接进出口货物,若不直接进出口货物,例如:只出口劳务、服务的则无需办理。

 

外汇管理局

 

1.除了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且年度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企业(包括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在境内银行办理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应先完成名录登记;

 

2.自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注:只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涉及名录登记,同时,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税务局

 

1.实行“多证合一”后,工商部门基础登记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但是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发票相关事宜仍正常办理;

 

2.业务符合退税条件下,出口之前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否则将会影响退税。

 

注:关联出口退税的事项:退税账户报告、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出口退(免)税备案。

 

中国电子口岸

 

1.新注册企业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备案后可进行海关申报、支付、清关、物流等进出口业务。

 

2.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

 

3.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行线上申请,获取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员卡。

 

注意事项

 

1.各出口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前往相关部门/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2.中途涉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经营的,也应及时办理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二、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主体发生的出口业务可能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征税办法,其中,对于适用退免税办法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取得出口退(免)税资格,具体字段展现如下(江苏离线版):

 

 

填写规则如下:

 

 

三、注意事项

 

1.退(免)税备案应及时

 

虽说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税,但还是提醒及时备案、及时退税。

 

若中途发生事项变化,应及时办法变更或注销备案。

 

注意:记得必须在出口业务发生之前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直接关联无法退税。

 

2.退(免)税备案应准确

 

若有些关键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例如,海关代码错误可能会影响报关单数据的传递;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有误,可能已出口业务无法申报退税,所以,填报时应注意准确性,若发现有误,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成准确信息。

 

基于出口业务及政策的相对复杂性,成立什么样的主体以何种模式出口,如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做好提前规划才能最大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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