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延迟退休”作为热点话题多次引发关注!
这次延迟退休真的要来了!国家明确!按照自愿原则推进改革!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延迟退休真的来了!
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7月2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国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决定中还指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该决定一出,关于“延迟退休”的消息迅速登顶微博热搜,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
对此你怎么看?一起评论区聊聊吧!
二、什么是渐进式延迟退休计划?
所谓渐进式,就是给一个时段,比如2025年-2055年这个时段,每年延长2到4个月左右,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过渡,最终达到法定的65周岁退休年龄。简单来说就是按计划逐步推后退休年龄。
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因为十四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推动延迟退休,也就是说实施时间最晚也就是2025年。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延迟退休受影响的人,无非有以下这3种:
(1)年龄60左右的男性干部;
(2)年龄50左右的女性工人;
(3)年龄55左右的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
也就是说,受影响的主要是60后或者70后,而这里所谓的“受影响”,其实指的是他们可能不会按照现有的退休年龄退休。并且,根据目前两省试点情况以及国家政策来看,即使是2025年实现了延迟退休,那也不会是“一刀切”,而是可能延迟几个月或者一年,又或者说,由员工们自愿进行选择是否延迟退休。
而80后和90后延迟退休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总结:延迟退休引争议,大势所趋不可拒。弹性选择新提法,需保公平和权益。
三、为什么要大力推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一定不好吗?
为什么还要推行延迟退休呢?这跟咱们的国情分不开。
据资料显示,我国平均退休年龄是世界上年龄最小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我们国家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却在逐年加快,65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高达约1.7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
相比之下,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的退休年龄都超过60岁,65岁退休的国家比比皆是。例如: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等。特别是在劳动力短缺的日本,年长的银发老人仍然在工作,因此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并非是脱离实际的想法。
劳动力比重逐渐缩小,缴纳社保的人逐步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却逐年攀升,这给我国的养老金储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以上海为例,现在约40%的人口超过60岁,养老储蓄金压力太大。如果能够延迟退休的话,必然会解决现有的矛盾,增加养老金的缴纳额度,缓解劳动力的持续下行现象。
很多人对延迟退休现目前都是处于悲观的心态,那延迟退休一定是不好的吗?其实在一定程度而言,延迟退休对个人而言有一定的好处:
1、增加缴费年限,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取消了一次性补缴制度,有些人由于参保时间晚,或者中间有较长时间的中断缴纳的情况,那么可能到了60岁也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些人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还不到15年,只有两种方式:
①将个人余额全部提出
②转为居民社保
可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最佳选择,所以,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延迟退休,可以满足一部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的需求,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相关养老权益。
2、提高养老金待遇。
从2005年到2022年,我国保持了养老金连续18年的上涨,这意味着退休时间越晚,享受上涨的次数越多。
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以及计发月数有关,个人账户余额越多,养老金越多。延迟退休一年,意味着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余额会更多。
养老金发放月数与退休年龄挂钩,50岁退休和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分别为195个月和139个月。
所以延迟退休之后,每个月的养老金数额会更多。
四、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个税申报问题
延迟退休说完,我们再来说说退休返聘的问题。劳动力不够,有能力的退休人员自然可以返聘。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答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④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可以适用员工工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来源:猫叔说税、中国会计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