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对分类管理提出复评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6-05
阅读量: 449
来源: 税问税答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在4月份已经完成,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咱们还需要关注分类管理等级。5月份,税务机关会进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级别。分类管理等级会直接影响退税的进度,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自身的分类管理等级。

 

问题1:出口企业退税分类等级评定后,年度内还会发生变化吗?

 

回答:分类管理是动态管理的,不会一直不变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若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以下风险情形的,会相应调整其出口管理类别:

 

 

总结: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晋级原则不能越级,而降级会越级,即企业可能发生直接由一类变为四类的情形,建议企业重视,并关注与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强关联的纳税信用、海关信用、外汇管理等级的变化,做好相关信用等级的日常管理。

 

问题2: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分类管理提出复评申请?

 

回答: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具体如何操作,以江苏离线版为例:

 

生产企业:单证证明采集-其他凭证录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表录入

 

 

外贸企业:单证证明采集-其他凭证录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表录入

 

 

企业根据表单相关字段录入信息并生成数据后,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申报并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全税通公众号
全税通视频号
Copyright © 1998 - 2024 南京擎天全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苏ICP备2021004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