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一稽罚告〔2026〕8号
违法事实:
你单位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监管,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你单位存在故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认定你单位存在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骗取出口退税款1,441,694.83元。
处罚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拟对你单位骗取税款1,441,694.83元处以2倍罚款,即罚款2,883,389.66元,并在两年时间内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
税案分析
本案系典型"接受虚开发票+假报出口"复合型骗税案件。该企业2017—2018年间故意取得虚开发票申报退税,骗税144万余元,案发后走逃失联规避监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对其处以2倍罚款共计288.34万元,并暂停两年出口退税业务。
该案警示广大出口企业:虚开发票、假报出口骗税及走逃行为必将面临重罚,涉税违法终将追责,企业务必合规取得进项发票、留存备案单证,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