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已经对发票的“勾选抵扣”和“退税勾选”及增值税申报有了一定的认识。那对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如何根据规则准确进行用途确认?勾选错误如何进行调整呢?
一、发票勾选操作
1、抵扣类勾选流程
【勾选规则】
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时,取得可抵扣的合规票据的可进行抵扣勾选,即销项为13%时,进货凭证(专票/海关缴款书)可确认抵扣勾选。
【操作流程】(以税务数字账户为例)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选择发票提交勾选——统计确认——申请统计——统计确认——完成勾选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第二步:点击“抵扣类勾选”
第三步:选中需勾选发票,提交勾选
第四步:统计确认
第五步:申请统计
第六步:确认完成,可查询统计确认情况
2、退税类勾选流程
【勾选规则】
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时,取得可退税的合规票据的可进行退税勾选,即销项为0%时,进货凭证(专票/海关缴款书)可确认退税勾选。
【操作流程】(以税务数字账户为例)
进入税务局数字账户——出口退税类勾选——提交勾选——用途确认——完成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税务局数字账户
第二步:点击“出口退税类勾选”
第三步:选中需勾选发票,提交勾选
第四步:用途确认完成退税勾选
二、勾选错误调整
对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既有“抵扣勾选”又有“退税勾选”,规则判断错误或操作有误,容易引起用途确认错误;接下来通过错误发现的环节,进行用途调整。
发票“抵扣类勾选”调整为发票“退税类勾选”
【页面展示】
1.“已勾选未统计”——取消“勾选”
2.“已统计,未确认”——撤销统计
3.“已确认未申报”——撤销确认
4.“已纳税申报,可撤销”——变更属期
作废增值税申报后,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确认界面右上角“变更属期”回到勾选所属期,再进行回退处理。
5.“已纳税申报,不可撤销”——《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不能撤销或者作废申报,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发票“退税类勾选”调整为发票“抵扣类勾选”
1.“已勾选,未“提交勾选”——取消勾选
2.“已提交勾选,尚未确认”——取消勾选
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这种情况操作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重新选择“抵扣勾选”模块。
注意:退税勾选与抵扣勾选不同,一旦确认无法撤销
3.“已确认退税,尚未申报退税“——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表》
此时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表》是将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由“待退税”调整为“未勾选”。
江苏离线版申报页面如下:
4.“已申请退税并已审核通过“——先进行退税款返还后再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
江苏离线版申报页面如下:
注意:从退税申报到收到退税款中间存在流程,不同进度处理方法不同,此处说明为已收到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