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出口可以申报退税吗?
答:根据《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规定,软件出口分为“海关通关方式”与“网上传输方式”两种方式。软件产品出口是否可以退税,需根据软件的交付方式和具体业务类型判断:
方式一海关通关方式:通过有形介质的软件报关出口,如果报关时海关税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则不可以退税,适用免税政策。若报关时海关税号并非“9803”,在完成报关离境且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可与当地税局进行沟通,确认是否能够申报退税。
方式二网上传输方式:软件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出口,无法进行报关出口,因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此类软件出口可申请免税。
提醒: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软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企业应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并按属地原则,持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到当地商务厅(委、局)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0]680号)
2)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软件产品出口与向境外企业提供软件服务退税一样吗?
答:不一样。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出口,可依据报关单及外销发票进行申报;而软件服务出口并无报关单,若符合退税条件,则根据外销发票、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及收汇水单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擎天全税通深耕出口退税信息化领域二十余年,形成了以 "出口退税+大数据+互联网" 业财税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为解决企业出口发票开具繁琐易错、进项发票管理混乱失控、退税申报复杂易逾期、单证备案与数据协同低效等痛点,擎天全税通推出出口企业一站式智能合规平台,覆盖“关、进、销、退、档”全流程,做企业的虚拟财税专家,帮助企业开启无忧合规退税之旅。
自动同步出口关单,状态跟踪预警,关单数据一键流转至开票与退税。
全链路发票管理
进项:智能收票、查重验真、风险预警、批量勾选、一键认证。
销项:凭关单自动计算、批量开具出口发票,工作量下降90%,合规率100%。
极简退税申报
智能配单,风控前置,一键直连税务局申报,效率提升90%,实现零录入、零差错。
自动化单证备案
AI识别匹配单证,自动生成目录,电子化存档,轻松应对稽查。
生产企业出口设备中的软件是嵌入式销售的,软件未单独报关,软件还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答:不可以。
财税[2012]39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若同时存在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的项目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的免抵退税计算。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
销售软件收取了维护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区分情况判断:
情形一: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二: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单独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属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