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财税 每日一帖】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产生的免抵税额为什么要交附加税?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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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很多企业会产生免抵税额,对于免抵税额为什么要交附加税,很多企业不理解。


答: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举个例子,原先先征后退时:

本期内销的销售额=500万元,为内销而购进的货物=400万元

为外销而购进的货物为450万元,外销的出口额为450万元。退税率为11%

则应交的增值税=(500+450)*0.13-(450+400)*0.13=13(万元)

外销的应退税额=450*0.11=49.5(万元 )

则企业本月要交13万元税款的“钱”,同时收到49.5万元的退税款的“钱”。综合来看,企业的“钱”是增加了36.5万元。


如果按照“免、抵、退”计算:

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50×(13%-11%)=9(万元 )

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税=400*0.13+450*0.13=110.5(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500*0.13-(110.5-9)=-36.5(万元)

本期“免、抵、退”税额b=450×0.11=49.5 (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本期“免、抵、退”税额b

则按照较小的数36.5万元退税。企业也是收到了36.5万元退税款的“钱”

同时本期免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b49.5-36.5=13(万元)


可见这免抵税额13万元正是第一种方法计算时的内销应交增值税。

所以当生产企业有免抵税额产生时,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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