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9年8月有一笔出口货物,该出口货物对应的采购发票我是在8月份当月认证的。可我这个月申报时,审核系统反馈“发票在总局库中不存在”,这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
1、根据目前的退税政策,企业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必须信息收齐,对外贸企业来说,除了报关单信息能够在主管税局的审核系统查询到,进货专用发票认证后也要能够查询到。
2、你公司申报时审核系统反馈“发票在总局库中不存在”,出现这个疑点提示一般有两种可能:
(1)该发票是否未按照要求认证
目前还有会计按以前的认证方式在综合平台中将用于退税的发票勾选为“抵扣”,此时发票的状态为“抵扣勾选”;现状是只有在综合平台中发票状态为“退税勾选”的发票信息才会往退税部门推送。
【解决办法】企业在确定在增值税申报时,已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可以联系主管征税机关开具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然后联系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相关业务,一般情况发票信息会在开具核实函后一个星期左右会推送至退税部门。
注: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发票是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模块进行勾选,发票的状态为“退税勾选”。
(2)已认证过退税的,出现该提示,说明该发票的稽核比对还没通过。一般发票认证后2-3个月的时间才会稽核比对通过。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有稽核比对信息的,出口企业可以填写《出口信息查询表》给主管税局,让税局协助从总局库中查找该发票信息。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