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企业在填报增值税报表时,比对异常,异常原因是《附表资料二》第18栏“进项税额转出”-445.26小于0,怎么办?
答:根据税总发2017年124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中进项税额比对,第7点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来源于单证齐全销售额*征退税之差,正常情况下该栏次应为正数,而出现负数是因为本期企业申报了单证齐全出口冲减,而本期并没有其他的出口业务申报单证齐全,所以导至该栏次为负数。出现该负数后,本期企业无法正常的申报增值税,企业须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增值税,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