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有一个货物是2020年3月出口的,已经过去3个月了。可我申报时,审核系统反馈“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不过我在电子口岸里查询该报关单状态:国税局已经接收成功了呀。这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
1、根据目前的退税政策,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必须信息收齐,即报关单信息能够在主管税局的审核系统查询到。
2、公司申报时审核系统反馈“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出现这个疑点提示有两种可能:
(1)报关单号录错。退税系统出库明细申报录入中的报关单号是21位,即18位报关单号后补上3位项号,如第一项加001,第二项加002,不能遗漏或对应错误;
(2)报关单录入无误,主管税局审核系统确实未收到数据。主管税局未收到该信息,企业不能正式申报,必须等信息收齐后方可申报。一般信息收齐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3个月仍未收齐的,可以打电话给电子口岸(电话010-95198)重新传输一次或填写《出口信息查询表》交税局让税局查询。
3、在这里我们延伸一下电子口岸数据的流转过程:出口货物离境后,离境地海关进行结关并把结关信息传递给海关总署,总署再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国税总局,总局接受后再分发给各地省局,省局收到后会把信息更新到税局的审核系统,这时企业申报才会有报关信息。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