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生产企业。出口以后我们只想申报免税,还要去税务局做备案吗?
答:
1、选择免税而不是退税,是你们的权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2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2、如果选择免税,每月只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通过表一的第16-17行填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果抵扣了要作转出。出口报关单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