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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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 |
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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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企业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因成交方式特性,纳税人没有相应备案单证的除外)(新增),并按照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为什么说这是利好?
这一变化解决了部分企业“没有单证”的困扰。实务中,最典型的就是EXW!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EXW成交方式下,买方承担从交货地点(通常为仓库或工厂所在地)提货后的运输、保险等相关责任与费用。实务中,卖方通常很难取得运输等单证。但旧政策没有考虑到特定成交方式下无法取得单证的困难。一面是客户的“不想给”“给不了”,一面可能面临税局的“资料不全,无法退税”,这让企业进退两难。
5号公告明确“因成交方式特性,没有相应备案单证的除外”,相当于给了这些企业一个合规的“出口”。
小心这个坑:不能把“成交方式特性”当借口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豁免”只适用于因成交方式本身而确实无法取得的情形,不是所有缺单证的情况都能适用。
某笔出口业务约定的贸易术语为FOB,报关单成交方式也是FOB。按照规则,出口企业应承担国内段运输并取得运输发票,但客户主动表示国内段的运输无需出口企业承担。某些程度上虽然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运输成本,但埋下了一个更大的隐患:当税局要求提供国内运输单据时,企业无法提供。
这种情况下,企业同样面临“缺单证”的困境,但这并非由于成交方式特性导致,而是基于业务安排的变化无法取得相关单证。
(一)事前:优化业务链条,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合同条款的约定,业务流程的变化等都与退税息息相关,需要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签订合同前,评估成交方式及业务可能带来的单证缺失风险,判断企业能否承担单证不全而导致的退税损失。若风险过高,结合客户规模等调整交易安排,或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义务。
(二)事后:积极争取并留存资料
若业务已成既定事实,应积极与买方协商取得缺失的单证,或与规定单证内容或作用相似的其他资料进行佐证,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以备核查时说明情况。
政策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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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 |
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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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为5年 |
保存期为10年 |
这个变化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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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加大:单证保存10年,税务稽查追溯期限延长,退税后的不确定性加大,已退税款仍有被追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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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细节难捕捉:10年时间跨度长,业务主要成员离职、人员流动频繁,以前业务相关单据无法取得,业务细节无法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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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保存难度大:保存时间越长,资料丢失、毁损的可能性越大。
面对不利,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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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规是关键:业务合规是底线,满足退税条件很重要!若业务本身不满足退税条件,即使按照规定完成了单证备案,已退税款仍有可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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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要求应提高:单证备案不仅是“有没有”的问题,更是“对不对”的问题,需要满足“形”与“质”的双重要求。留存的单证是否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能否贯穿业务的始末、各单证之间的关联性与一致性,都是单证备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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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管理是趋势:政策虽然允许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备案单证。但10年的期限,纸质资料容易丢失、损毁,电子化存档是未来趋势。
擎天全税通无纸化单证备案管理系统再升级,告别单证备案手忙脚乱!系统直连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税局,智能采集80%单证资料,减少人为下载内部传递的工作量;针对无法在线采集的单证,支持文件同步智能上传,AI识别,海关总署替代文件生成;支持快速审核,合规检查,并就资料缺失项邮件或短信通知对应人员,强化预警机制方便管理。

备案设置
设置备案单证种类;设置自动匹配规则,包含文件名匹配规则,OCR识别匹配规则。
数据采集
自动采集电子化数据和文档,包含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协议、报关随附单证、放行通知书、出口发票、进项发票等。
原件收集
人工上传、微信小程序扫描上传、文件自动匹配等方式上传其他需归档的原始凭证文件或影像。
单证收齐
根据出口报关单或者退税申报明细将已完成单证备案的数据进行手工归档,归档后数据将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可撤销收齐。
备案预警
实时查看单证归档情况,针对于未归档的关单或者申报明细可以实时预警。
资料调阅
完成归档的数据,可支持查阅、下载资料、打印成册等操作,针对于归档有误的数据,可撤销归档。
单证备案常常被忽略,但了解违规后果后,企业就会明白:单证备案绝不是可以“随意应付”的事!
主要违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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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税务处理 |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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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
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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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虚假备案单证的 |
增值税适用征税政策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附加后果:企业分类等级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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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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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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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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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降级会导致退税审核周期显著延长,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且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申报退(免)税时还需提供收汇材料,进一步增加退税的难度和复杂性。
有利的一面:因成交方式的特性无法取得相应单证的,证明给予了“豁免”规定,解决了实务中一大难题,但不能随意套用。
不利的一面: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税务追溯期变长,企业风险加大。业务合规是基础,企业需进一步提高对单证备案的要求,并顺应趋势转向电子化管理。
单证备案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出口退税合规的“护城河"。单证备案做到位,退税之路才能走得更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