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如何产生?可以抵扣吗?

发布日期: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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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咱们出口企业来说,常有对外支付佣金、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的业务,这类对外支付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可能会涉及到代扣代缴增值税、企税、个税、印花税,代扣代缴完成之后会产生完税证明,很多财务疑惑增值税能抵扣吗?

这一期我们一起探索起来~~~

一、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原则】

1、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判断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属于: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TIPS:第一步判断非常重要,一定要结合合同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根据以上规则进行判断。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第二步——新电局代扣代缴申报怎么报?

 判断需要代扣代缴的及对应税种,则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代扣代缴申报缴款。以下以新电局部分页面进行展示:

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

 

2、具体两步走还是三步走,看情况

金额≤5万美元或同一合同已开具备案表

两步走:合同采集——扣缴申报

金额>5万美元或同一合同首次备案

三步走:合同采集——支付备案——扣缴申报

 

 

 

3、完税证明开具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明(表格式)/(文书式)

 

三、第三步——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可以抵扣吗?

代扣代缴后会形成的完税凭证,是进项可抵扣凭证之一,具体能不能抵还是需要结合政策及进销配比原则判断。

【政策判断】

情形

政策详情(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实务操作】

经过判断符合抵扣条件的应进行抵扣勾选并进行纳税申报,具体页面(新电局)如下:

1、抵扣勾选

登陆新电子税务局——发票业务——抵扣类勾选——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2、纳税申报

抵扣勾选之后,会同步体现在附表二(7)栏,需要注意的是新电局确认式申报方式下,可能未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对应的数据也会体现在该栏次,一定一定一定要做好检查、核对、再确认申报!

【总结提醒】

1、支付服务贸易外汇前一定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代扣代缴事项的考虑判断,做到不多缴更不少缴。

2、代扣代缴后获取完税证明,是抵扣凭证之一,但不代表一定能抵扣,抵扣前也需要根据业务情况结合政策进行判断。

3、业务开展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做好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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