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在整个出口业务流程中属于后段,如报关申报不准确,将严重影响出口退税的申报进度。货源地申报错误在出口退税申报中常常发生,有企业还因为改单不成功导致无法退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例子。
合肥A公司采购青岛B公司一批货物,该批货物为南京C公司生产,A公司出口该批货物,按照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而言,境内货源地应申报南京,如果A清楚此批货物为C生产的话。如果A只清楚该批货物从B公司采购,其他一概不知,境内货源地填报青岛。该企业的申报填写严格按照了海关的填报规定,直接申报了青岛。在实务中,还需要考虑税务方面的检查,税务关于境内货源地的检查是有要求的,要求比对出口报关单的“境内货源地”与购货合同供货者地址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话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如境内货源地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胡乱填写会导致海关数据统计的不准确,被海关检查发现会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会影响出口退税,如果改单不成功,该批货物需要视同内销处理。
有企业表示,境内货源地报关错误,不是可以修改嘛,的确可以进行改单处理。企业在修改报关单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如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等等,来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和修改报关单的合理性,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全面了解实际情况。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出口货物若已在海关已经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改单。若出口货物已被海关布控、查验,或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则在相关手续办结之前,不得对其进行报关单的修改。
如果未进行改单处理,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可能面临两大风险:
出口退税受阻风险: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存在伪造或内容不实的情况,该货物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指出,若出口企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报送的资料中,涉及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被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其对应的出口货物将不再享受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而是转为增值税征税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企业按免税或视同内销的方式征税,具体要求需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等应当申报的项目存在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情况,且该不实申报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海关将对涉事企业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企业存在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企业在出口退税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报关单及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面临退税受阻和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