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实务中总是会遇到关于生产企业外购产品、零部件、原材料、设备等货物出口的业务,那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的业务到底能不能退税呢?一起来学习探索起来!
一、【会政策】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需符合视同自产才能享受退税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一)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即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财税2012年39号文附件4):
Tips: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自产货物,通过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来看,外购情况下若满足视同自产的条件也可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会识别】
融合业务,识别外购出口业务
1、看采购合同及进项发票
对于自产货物出口的生产企业而言,主要发生原材料、生产设备、水电能源消耗的采购,若存在成品(与自产货物关联或不关联都有可能)、零部件等采购,则需要关注这部分采购与出口的自产货物是否相关联,若相关联,则需要先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条件再合规申报退税,若无关联,判断是否属于中标机电产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出口情形。
提醒退税财务一定要关注业务合同及进项发票情况。实务中,可能财务不能及时获取到合同信息,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到发票信息之后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
2、看报关单“境内货源地”
查看报关单信息中的“境内货源地”字段,为企业所在地本地还是外地。
(预录入单显示每一条商品的货源地)
(出口退税联只能显示一个,更建议查看预录入单信息)
(1)若是本地,再结合业务(没有视同自产情形的采购),则可确认货物为自产
TIPS:实务中可能存在企业注册地与生产地不是同一地,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提醒存在此情形的生产企业关注。
(2)若是外地,则需确认是否存在报关错误的情况,若是报关错误则建议及时沟通报关行、海关进行处理,若不是报关错误,事实货物的货源地为外地,则可确定为外购出口,则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视同自产范围。
3、看报关单“监管方式”,“商品信息”
看监管方式:
(这几类一般无需考虑关联性,但需要注重业务真实合规)
对外承包出口:申报退税时,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援助物资:申报退税时,提供对应合同等资料。
对外投资:申报退税时,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其他一般需考虑与自产货物的关联性,并注重业务真实合规)
监管方式为可退税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修理修配等。出口商品是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且来源是外购的,则需要具体判断符合是哪一类型的视同自产,其中若出口的是中标机电产品,则需要提供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三、【会申报】
区分自产与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税
实务中,有一部分不知道要区分申报,有一部分知道区分申报但是具体业务类型选择错误,还有一部分知道要区分申报但是不想提供资料做解释工作,自产与视同自产混同申报退税,以上几种情形都是错误的申报方式。
合规处理方式:
1、自产与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区分申报
2、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需结合业务情况正确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
具体代码列表:
申报表填写:
其他字段填写与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相同,只是”业务类型“需对应选择,以下展现江苏离线版申报页面,其他申报方式填写规则相同,只是填写页面稍有差异。
总结: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的业务,先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范围,符合的前提下再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进行合规申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