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模式转变或注销,退税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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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州某出口企业咨询,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转变,需要对公司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格进行修改,但之前仅进行过备案手续,对于变更手续并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一起跟着擎天全税通税小萌AI数字人,了解一下备案变更相关知识点吧。

 

企业出口模式改变也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备案变更手续,包括税务、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备案变更。以该公司出口备案变更为例,该企业原为外贸企业,想要转为生产企业(内资)模式出口。对于这种情况《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变更为“免抵退税办法”。对于此情形,应关注备案变更前可退税出口业务应及时申报退税。同时,在变更审核通过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如果企业注销,也需要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

 

江苏离线版申报路径: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

 

需要注意以下2点:

 

①在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后,出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②对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出口退税备案是退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一定要及时变更,勿给自己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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