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业咨询,公司刚谈成了一笔外贸生意,海关和电子口岸等手续已经办妥了,现在想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不知道该怎么办理。下面一起跟着擎天全税通税小萌,来看看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前,从税务角度需要办理哪些退税备案手续?
出口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前,需要结合企业类型、业务模式、适用的退(免)税计算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取得退(免)税资格。以江苏离线版为例,具体申报路径为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
在此之前还有两件重要的事需要提前办理:
1.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必须在出口业务发生之前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先出口再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便其他退税条件都满足,申报退税时会出现以下错误类疑点报错,不可退税。
2.对接收退税款的银行账号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将对应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选择“是”。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出口模式改变也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如生产企业想转为外贸企业模式出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于这种情况应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变更为“免退税办法”。除办理备案变更之外,还需要关注以下3点:
1、办理备案变更前,生产企业模式的全部可退税出口业务应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否则,变更审核通过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对于变更审核通过前,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但未审核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旧会按“免抵退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2、办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3、备案变更审核通过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会体现在审核通过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出口退税备案是退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材料准备不齐全那少不了要走很多冤枉路,新办出口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