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份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7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7月征期定了!不延期!15日截止!
(2)“六税两费”7月进入减免新周期,小心误区!
(3)定了!社保降费,稳岗返还!
(4)新公司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量公司2大问题要注意!
一、7月征期定了!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局明确: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
1日-15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季)、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月、按季)。
1日-25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1日-31日
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
以上为江苏地区的办税日历,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二、“六税两费”7月进入减免新周期,小心误区!
一、减免规定
1、减免税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优惠内容:
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二、享受减免注意事项
1、享受主体
2、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也就是说,纳税人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案例解析
情况一: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该公司2023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
情况二: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根据申报,该公司2023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
因此,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六税两费”优惠(尤其是印花税)时,千万别申报错了!
三、定了!社保降费,稳岗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新公司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量公司2大问题要注意!
1、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
划重点!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2、这类企业,谨慎减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大家正常减资到多少都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后期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切记注意不要减资到80万元以下。
因为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若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有3个月的辅导期。
因此,如果后期有想转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减资还是要慎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来税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