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吗?
A:根据适用情况不同,增值税计缴方式存在三种情形:
提醒: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
2)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3)购进固定资产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Q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填写纳税申报表时,需要看适用的税率:
①适用3%征收率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其他发票栏填写开具3%普通发票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
②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除了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之外,还需要同时将1%减征额填写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