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及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日期: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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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其中税前扣除环节尤为关键。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各项支出和费用,故需要仔细核对和计算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确保准确无误。本周咱们围绕税前扣除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1:社保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答:目前查证了多税局关于此问题的回复及政策依据,大都认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此问题仍存在争议,建议企业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其政策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主要观点认为,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故可税前扣除。
 
问题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答:可以在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接受劳务派遣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其扣除要求和标准会存在差异,企业注意:
 
 
上述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中。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单独设置账册并进行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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