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收汇会影响出口退税吗?

发布日期: 2024-04-17
阅读量: 833

咱们之前分享了退税申报及核销两个重要事项,那收汇会影响出口退税吗?收汇有时间截点吗?这一期咱们一起看政策、会实务、知风险。

【看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1、出口退税收汇时间有什么要求?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附件2:《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TIPS:

  •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截止期同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即2023年出口报关单,退税申报截止期=收汇截止期=2024年4月18日,若合同约定时间在截止期之后的,需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收汇。

  • 其他未及时收汇的特殊情况,但是符合附件1视同收汇条件,也可视同收汇。

 

2、收汇资料指什么?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3、收汇资料如何管理?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TIPS:

  • 明确规定必须报送收汇材料的3种情形:四类、超期申报、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的;

  • 不属于以上规定的3种情形不代表无需管理收汇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

 

4、收汇对退税有何影响?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本条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公告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本项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TIPS:

收汇情况及收汇材料管理直接影响退税申报

  • 尚未申报退税的,则符合条件后可申报,若不符合条件则不可申报。

  • 已申报退税,因不符合条件则需冲减,退回已退税款,若后续达到规定条件后则可继续申报,若不符合则不可继续申报。

 

5、收汇不合规,适用何种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TIPS:

从这两条来看,收汇不合规,一不小心就不可退税了哦,只能进行免税或征税处理。

 

6、所有的出口业务都必须收汇吗?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所述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会实务】

Q:报关单是美元,实际收汇是欧元,报关单金额与收汇金额折算人民币入账时出现差异,可以吗?

A:外币交易时,时点、币种等原因会引起汇率差异,从而形成人民币换算金额的差异,属于外币交易时的一种正常现场。

实务中,一定先了解差异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若属于时点、币种等事实性原因引起的差异,可以将差异部分进行汇兑损益的处理,并留存相关资料;若由少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Q:已收汇出口报关单,可以在4月18日以后申报退税吗?

A: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情形1);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情形2)。

已收汇的报关单,不满足情形2,若同时也不满足情形1,则从政策角度来看,不可以超期申报(4月18日之后),若满足情形1,则从政策角度来看,可以超期申报。

因实务情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及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性,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判断。

 

Q:出口报关单若确定不能收汇,可以申报免税吗?

A: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确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则需关注销项、进项的处理,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及进行台账管理。

Q:已申报退税的报关单,事后才知道有部分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需要单独申报视同收汇表吗?

A:不需要。

此情形不属于需要报送收汇资料的情形,则无需单独申报视同收汇表单,对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Q:出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为100万美金,因质量问题少收汇10万美金,实际收汇90万美金,听说收汇达到80%就可以全额退税了,是吗?

A:税务政策角度没有收汇达到80%就可以全额退税的说法。

对于少收汇的情况,一定要了解少收汇的原因,若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并留存相关资料,可按实际收汇+视同收汇金额之和申报退税,若不满足,则按实际收汇部分申报退税。

注意:还是需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综合考虑。

Q: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直接境外报废,发票已红冲了,请问报关单可以申报退税?

A:不可以。

货物报废且发票已红冲的情况下,该一般贸易的报关单不可以申报退税,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该业务无需处理还是做免税处理。

注意: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忽略出口退(免)税全流程中的收汇环节,从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角度直接进行退税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极大的退税风险哦。

【知风险】

1、虽说少收汇部分,在满足视同收汇条件下,也可以申报退税,但是,实务中需要分辨少收汇的原因、收集佐证资料,综合判断合规后才能退税!

2、虽说迟收汇,也可以在满足条件下,超期申报,但是,实务中还是需要关注报关单收汇时间、收汇与退税的关联。

最近已经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提醒,对于已退税未收汇成功的报关单进行退税冲减,所以,趁申报最后截点赶紧自查起来吧。已申报退税的报关单,是否已收汇成功,因收汇影响还未退税的报关单,未来是否能收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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