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核销?什么时间进行核销?手册核销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4-03-04
阅读量: 1199

企业咨询:我企业需要进料加工核销吗?又该在什么时候核销?

 

回答:企业需结合以下情景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手册核销:

1、外贸型出口企业不需要;

2、生产型出口企业涉及到进料加工业务并在2023年度有在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需要,未涉及不需要。

判断需要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企业,可以接着来学习了,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核销申报呢?

记住一个时间点4月20日,这个时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中的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特别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有固定: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2)若企业有往年2023年之前未核销的手(账)册,应在本年核销工作一并完成。

 

 

企业咨询:如何确定我此次核销有哪些手册需要核销呢?

 

回答:本期教大家如何确定手册核销的范围。按政策判断是企业2023年度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手册都需要核销;而实务中,海关核销结案的手(账)册在2024年4月20日前传递至退税部门均都存在需要核销的可能性具体可以结合手册类型来判断:

1、以手册号C开头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时间进行判断:结案时间2023年度的且结案信息已传至退税部门,应进行核销。

例海关结案通知书上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则本次需要进行核销;若结案通知书上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号,则本次不需核销。

 

2、以账册号E或H开头的进料加工账册结合海关核销周期进行判断:理论上核销周期的结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账册,若其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20日之前,结案信息在2024年4月20前已传至退税部门,均有需要核销的可能性。

建议:

1、企业可以提前与关务沟通2023年度海关核销的情况;

2、企业的核销工作建议在3月或4月开展,否则可能会出现需进行多次核销的情况,比如:核销完成后又有海关核销结案的信息传递到了退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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