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财税 每日一帖】出口后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发布日期: 2020-07-31
阅读量: 11716

问:你好,我们公司出口一批产品,6月申报后需要退税,但是我们这批产品的资金很可能收不回来了,这样的话,对于退回的税金,有没有问题?出口后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答:出口后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政策规定,货物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一下情形的:

1.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 因溢短装的。  

8.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 因其他原因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关于第8: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PS:关于出口收汇问题企业可查阅几个关键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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