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只有出口的外贸企业,发现去年某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进项表,把用来退税的进项税误填到第一项认证相符用来抵扣的进项税了,该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会有处罚吗?
企业在确定在增值税申报时,已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可以联系主管征税机关开具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然后联系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相关业务,一般情况发票信息会在开具核实函后一个星期左右会推送至退税部门。这种情况不会有处罚。
另外,如果因你公司的这种错误做法间接抵销了内销应纳税额,需要抓紧时间作转出。
注: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发票是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模块进行勾选,发票的状态为“退税勾选”。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