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财税 每日一帖】​外贸企业采购发票和报关单的计量单位不同,如何申报退税?

发布日期: 2020-04-17
阅读量: 3856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采购货物的进货发票单位是“个”,报关单单位是“套”和“个”。进货发票已经认证了。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明细时,显示的单位是“套”,请问这个要怎么录入?


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二项第(五)条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2、退税申报系统里的单位是根据商品代码库自动带入显示,不可以更改。

3、你公司取得进货发票单位与申报系统默认单位不一致,把数量换算为默认单位(套)对应的数量进行录入即可。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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