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0-12
阅读量: 271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压缩纳税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申报表简并整合情况,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了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 

一、办理对象

1、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可以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系统根据填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信息及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信息,自动汇总生成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实现11个税种一次性合并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当期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数据自动预填到企业所得税月(季)申报表相应栏次中,纳税人确认后申报。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后,实现6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根据纳税人发票数据,系统自动分类并预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数据项,并实现主附税费之间数据关联,纳税人确认后申报。

二、办理方式

1、税种综合申报

税源信息采集: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系统根据已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税种综合申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模块,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信息及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信息后,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信息自动带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纳税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纳税人依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点击浏览器“关闭”按钮,返回主附税费合并申报页面,点击“确认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费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1、电子税务局仍然保留单独的企业所得税月(季)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等功能模块,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单独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2、纳税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

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2020年第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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