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税答 | 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企业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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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取得的发票被税局认定为“异常凭证”,增值税方面应如何处理?

 

答:需要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票处理情况来处理:

 

提醒: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包括优惠政策享受、申报退税进度、异常风险处理等,所以咱们企业在日常申报时注意涉税合规,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纳税信用。

 

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不论是哪种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都要积极提出核实申请,组织自查,准备证明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下期咱们跟大家分享税务机关在核实异常凭证时会关注哪些点,企业需提供哪些资料。

 

Q:取得异常凭证,企业提出核实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运输仓储证明、款项支付凭证等以及纳税人关于业务的情况说明以及对认定异常凭证的陈述、申辩意见等,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报后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根据税总发[2017]46号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核实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①稽核比对纳税申报情况,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备查簿,相关纸质信息与电子数据是否相符等。

②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资金流的一致性等。

③需要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的,可通过抵扣凭证审查系统,委托与纳税人发生交易的上、下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核实。

④需要实地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赴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就其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异常凭证被解除后,企业可以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Q:企业取得的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后,进项税额转出在增值税报表如何填报?

 

答: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Q:企业取得的发票被列入为异常凭证,企业所得税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若发现发票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时,暂不进行税前扣除,应先核实业务真实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必须遵循三大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列入异常凭证有多种情形,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能不能税前扣除:

 

1)企业取得的发票认定为是虚开发票,业务虚假,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能够证明确实发生了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而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提醒:异常凭证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进项发票不能抵扣、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以及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等风险,所以企业交易完成后要将相关交易资料证据保存完整,当出现问题时,可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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