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截止!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抓紧办

发布日期: 2024-03-21
阅读量: 585
来源: 合肥税务

这上半年的不同主体不同事项的汇缴还不少,这不,个税经营所得汇缴马上要到期了哦,还未办的要抓紧办起来啦!

 

一、谁要办?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TIPS:享受核定征收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何时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TIPS:与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截止期限不同,3月底之前要完成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算哦。

 

三、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计算公式

 

应补(应退)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投资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收入总额:仅指经营所得,不包括综合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TIPS: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可税前扣除项目在经营所得、综合所得中的扣除规定

 

只取得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个人:

 

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个人:

 

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捐赠事项扣除规定

 

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经营所得中公益捐赠支出扣除:

 

①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③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2.适用税率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如下:

 

 

四、如何办?

 

1.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五、在哪办?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由汇缴个人自行申报办理。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意在汇缴阶段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同时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意在汇缴阶段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同时需通知个人如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注意在汇缴阶段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同时需通知个人如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全税通公众号
全税通视频号
Copyright © 1998 - 2024 南京擎天全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苏ICP备2021004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