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一些产品作为样品寄给了国外客户,免费、未收汇、未报关。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要视同内销缴纳销项税,如果要的话,如何计算销项税?
答:
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如果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了,准予凭出口样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2、出口的样品不收汇,但有报关单,一般也无法享受退税,需免税或视同内销处理。
3、出口的样品不收汇,且无对应出口报关单,则不能享受退税,需视同内销征税。
(1)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如无销售额,可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关于账务处理,样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出口总货值)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