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财税 每日一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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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上月出口一批产品,取得了普通发票。这样的发票不能录入进货明细表,这要怎么处理?

1、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出口,以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依据。
2、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能退税,但可申报出口免税。
3、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因此,您公司是外贸企业,如果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即实行出口免税,可在出口或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一第18栏(出口货物)或19栏(出口服务)第3列上填写免税销售额。
注:如果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后,任何正式发票也取得不了,只能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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