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出口企业不作单证备案竟然不能退税,那么如何作单证备案?
答:
1、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2、具体到单证备案,有两种方式(江苏省):
(1)在退税申报软件中操作:进入“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操作即可(先做单证备案目录采集,然后再确认明细数据,生产企业进入“免抵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进行“退税正式申报”,点“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表”进行目录打印即可;
(2)一些地区税局可以手工填写单证备案目录,出口企业可去税局领取备案目录空白表格进行手工填写或电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