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所有的手(账)册都需要核销吗?
答:针对这个问题,咱们分情况说明:
情况一:若核销的手(账)册中即有退税的业务,又有不退税的,企业需按规定进行核销。
情况二:若核销的手(账)册全部为不退税业务,是否需要核销,企业应结合当地税局的要求进行处理。但从实际业务看,建议企业进行核销:
根据财税2012年39号规定:适用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其中: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实际分配率。
通过这个公式,咱们可以发现这里的销项税额与分配率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建议企业进行核销,准确计算实际分配率,确定保税进口料件的占比,进而正确核算销项税额。
提醒2点:
1)对于出口不退税的业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免税或视同内销征税,同时建议做好台账管理。
2)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企业应按要求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进料加工业务在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Q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中获取税局反馈数据?
答: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点击【审核结果反馈】,进入反馈数据获取页面。
业务名称选择【加工贸易数据下载】,申请类型选择【按年】,点击【申请】。申请反馈数据下载需要注意,所属年度按照需要核销手(账)册涉及进出口报关单的年度填写,涉及几个年度,就需要申请几次!
例如,企业核销数据涉及到2023年及2024年两个年度,申请反馈数据时则需要申请2次,分别申请2023年及2024年度的数据。
Q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完成后,如何通过离线版软件查看核销结果?
答:查看核销结果,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下载核审结果反馈数据:登陆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点击【审核结果反馈】,进入反馈数据获取页面。
业务名称选择【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请类型选择【按年/按年月】,输入对应需下载数据年份或者年月,点击【申请】,将税局反馈的数据进行下载;
第二步:将税局反馈数据读入离线版申报系统:点击数据反馈-反馈数据读入,将下载的SHFK开头的xml文件名读入到申报系统中。
第三步:查看核销结果:数据反馈-正式申报反馈查询-单证证明申报-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反馈查询。通过这张表,可以查看核销之后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分配率以及调整数据参与退税申报的情况。
Q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数据有误,可以重新核销吗?
答:可以。若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企业应在发现次月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重新核销手续的操作步骤与首次核销的操作步骤一致,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对。若核对无差异,重新填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若核对结果有差异,先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再填写《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申请核销。
提醒: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及时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进行核销,避免出现未核销而导致无法办理退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