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异常凭证”不要慌,正确处理可以避免税务风险~来看看这个公司的案例:原本要补税的7566万元,居然不用补了,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异常凭证被查!补税7566万!
某公司接到了宁波税务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因公司收到的上海政宏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467份,涉及增值税75,664,009.38元。已被开票方企业(即上海政宏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认证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一律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就某公司需要补税7566万元。
这可如何是好啊!对方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我们收取发票的一方也跟着遭殃!
只能补税了吗?反转!这个会计处理的太机智了!
这家公司是这么做的:
第一步:公司自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每笔业务要按照正规的流程走,手续要完善,双方意愿真实——招标比价程序——签订合同——对公付款——货物出入库手续完毕——检收程序——取得相应发票等。
第二步: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提醒:
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话,记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哦~~相关证明材料也要准备齐全哟~~
第三步:沟通解释
会计人员没有经验不要紧,有很多专业的人可以帮助我们,有困难及时求助,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小伙伴们一定会问,这样就可以了吗?后来怎么样了~
公司后来又收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事由: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解除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的异常凭证(发票明细见附件),已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
是的,解除了!不是异常凭证了,可以认证抵扣了,不需要补税了。7566万元又回来了~~
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收到异常凭证又该怎么办呢?
啥是异常凭证?收到后该怎么办?
“异常凭证”主要包括以下6类:
企业取得“异常凭证”,是否必须做进项转出呢?
根据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
但是文件中同样规定: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也就是说,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实完毕前均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当然,尽管非A级纳税人在接到通知时应对增值税进项作转出或不得抵扣处理,但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接收异常凭证后该怎么办?
给大家总结了涉税处理。
如何避免“异常凭证”?
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提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付款凭证、合同、运输单等。
二、积极联系销售方
让销售方查明原因,排除异常凭证或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减少损失。
三、严格审核供应商
强供应商的审核,如选择信誉好、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加强合同管理
如在合同中规定,开具的发票发生异常,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销货方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五、加强发票审核
纳税人可以从以下5点出发,加强发票的审核: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比如: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如:报销差旅费,机票是飞往上海出差,但是餐费确有杭州的发票,很显然这张餐费并不属于差旅费的一部分。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
(1)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
(2)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企业需要购买专业设备,那这个设备肯定要经过使用该设备的部门负责人审核,那么在报销时,就要附上像一个的审核意见,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够看到改设备满足使用要求,就可以放心审核通过了。